年7月澳门金沙城中心一间酒店发生的内地女赌客被禁锢上吊自杀案,死者的丈夫、儿子及父母向酒店经营者提出民事索偿多万澳门元。

澳门初级法院于年裁定,酒店经营者毋须为住客的自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驳回赔偿请求。死者家人不服再上服至中级法院

澳门中院5月18日公布,裁定有关民事方面的上诉败诉,维持一审的判决。

初级法院一审曾于年5月裁定四名被告无罪,死者丈夫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的裁判在审查证据方面出现明显错误,宣告原审裁判无效,将案件发回重审。

而在民事方面,初级法院在年3月裁决,指根据澳门《商法典》规定,旅舍主须对住客留宿期间的伤亡承担客观民事责任,但伤亡原因不可归责于旅舍主则除外,由于案件证明女死者是自杀,因此可排除民事责任,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

死者家人不服就此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辩称原审法院得出死者自缢身亡的结论一方面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也不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尚未有最终确定判决之前,便在民事赔偿案件中作出这样的定论,进而排除被告的民事责任。

中级法院对上诉案作出审理,合议庭指出,从原审法院就事实事宜所作的合议庭裁判来看,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另据上诉人所指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宗旨,是追究案中四名被告涉嫌对女死者实施的一项为赌博的高利贷罪,和一项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的刑事责任,查明被告禁锢死者与死者自杀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非旨在查明死者是死于自杀还是他杀。

由于刑事部分已裁定死亡属自杀,且该刑事讼诉不是本民事索偿的先决诉讼,法官不必等待刑事诉讼的确定判决。因此合议庭裁定上诉败诉,维持初级法院民事法庭的裁决。

新闻回放:内地女借钱被禁锢吊颈亡

一名内地女子于年7月29日被发现于路凼城一酒店内吊颈自杀身亡。司警调查后,拘捕一名涉嫌借贵利给女死者的内地男子,再于关闸拘捕另一名男子,涉嫌禁锢他人行动自由的内地男子。

司警表示,女死者于年7月27日在路凼一娱乐场贵宾厅,向多人共借贷30万元赌博并签下借据,当死者嬴钱时被抽取10%至20%作为利息。至当晚11时,死者输清赌本,遂被带到上述酒店房间禁锢。到29日下午酒店清洁工人清洁房间,发现死者上吊自杀。

司警调查后锁定嫌犯身份,另一嫌犯于关闸入境本澳时被捕,嫌犯否认禁锢,声称只和女死者于房间聊天,直至发现死者于房间厠所自杀,惊慌下逃回内地。司警称,证实死者是于禁锢期间自杀。嫌犯将以犯罪集团、为赌博之高利贷、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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