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62岁的阿婆,在一次兴意盎然的出游中猝然离世。医院检查为“猝死”,警方报告称无异常情况死亡。家属不甘,周旋在事发酒店、保险公司和旅行社之间,不接受尸检,也拒绝火化。昨日死者家属在旅行社门口拉起横幅,长跪不起,要求获得40万赔偿。

  六旬老人客死丽江酒店

  62岁的林佩珍远道从澳门来到广州儿女家,5个儿女为使老人散心,为其报了前往丽江古镇六日游的旅行团。

  “1744元报团费,老人一直都挺开心”,于12月7日和一对亲家欢欢喜喜登上了去往云南的飞机。“前一天她还打电话回家,说玩得很好,谁知道第二天就没了!”其女儿梁艳芳昨日一边落泪一边诉说。

  事发于12月9日晚,“晚上他们逛街还逛得好好的,回到酒店洗澡休息。”当日是旅行团一行19人辗转昆明、大理之后抵达丽江的第一天。林佩珍与一对亲家同住丽江丽水酒店4005室。

  当晚10时左右,林逛街回到酒店,进入浴室洗澡,另两名老人则在房间里等候。10分钟后外间的老人见林在浴室没有响动,于是敲门。依然没有回应,“踢门也没人应,于是叫来酒店保安,撬开了门”,赫然发现林佩珍倒在浴室内,已经没有了呼吸。

  三分钟后,当地地接导游赶到现场,并报了警。120医护人员诊断证明为“猝死”,警方的证明则称:“法医、痕迹技术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未发现异常情况,死者是非他杀死亡。”

  “我母亲身体一直以来都很好,没有心脏病等任何以往病史,怎么会这么容易就去世?”家属梁女士质疑称。

  四方责任不清法律程序难推进

  从12月9日开始,家属一行9人便直奔丽江。家属试图追究旅行社责任,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必须进行尸检,查明死因,我们才能负起该负的责任。”旅行社一姓何的经理表示。而家属无法接受对死者进行尸检,“老人家这么大年纪,还要对她开膛破肚,我们无法接受。”

  家属于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表示需要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才能进入理赔程序,但是家属坚持“尸体是证据,没有拿到赔偿不能火化”,于是理赔又被搁置。

  在此过程中,事发的丽水酒店也认为,酒店有防滑、防通风等提醒标志,老人的死是其个人身体状况所致,酒店拒绝负责。

  于是,由于四方缺乏相互信任,家属拒绝尸检,同时也拒绝火化,只是向旅行社索赔40万,“老人在澳门水果金和养老金一个月就有三四千,40万是应该的。”旅行社则认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责任界定,“就是陪100万我们也接受。”于是双方因此将责任界定与赔付事宜变成了一场拉锯战。

  赔偿责任视侵权和违约而定

  在旅行社出具的一份由广州市旅游局和工商局共同制定颁发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责任细则》上,关于意外事故的条款如此表述:“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周亚波律师认为,该细则其实仍然不够细。“旅行意外事故致死分两种情况,即侵权或违约。侵权的情况一般是由于出行设施、酒店设施不安全造成死亡,或者旅行社由于日程安排负荷过重导致老人劳累死亡的,这些都属于侵权所致,旅行社或者酒店应负起相关责任来。”

  但是如果在双方合同中并无约定,“比如是由于游客自身疾病等原因造成的死亡,那么游客自己也要负起很大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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